1、保安使用的器械主要包括对讲机,橡胶保安棍,巡视灯,指挥强光手电,警用钢叉,防割手套,防护盾等器械。警用器械是保安人员执行公务和制止犯罪时的专用工具和武器。
2、所配器械只供当班保安员执勤时携带和在紧急情况下使用,非值班、执勤人员严禁佩带和使用。
3、严禁将安保器械提供他人,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允许批准,严禁将器械带出。严禁用器械嬉戏打闹,严禁将器械交于他人玩耍。器械任何时候不得使用在员工身上。不得用于其它物体上,以防损坏。
4、对讲机只供安保人员使用,严禁用作其他用途,特殊情况需经保安队长批准后使用。
5、使用人员要爱护器械,如有丢失或非公损坏要予以赔偿,并追究行政责任。谁丢失、谁损坏,谁赔偿,当分不清具体责任人时,由该岗位人员共同赔偿。
6、保安人员要定时、定点武装上岗。上班前应检查安保器械的完好,确保其处于安全正常使用状态。
7、对发生损坏和丢失的器械,使用人要有书面的报告材料,经审阅后根据情况酌情处理,并将报告存档备查。
8、安保器械保管人员要定期核对器械使用帐目,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队长汇报。
9、如有保安人员更换,离岗的保安人员须及时上交器械装备,后来的保安人员继续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规范管理使用。